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22年3月29日起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1、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填报方式
为了让大家更好的享受减税红利,财务处已完成工资管理系统的升级工作,并与税务部门的系统数据进行了对接。从即日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进行填报,可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附件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7号)
西安医学院财务处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