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为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好国家税收政策,现就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申报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二、汇算清缴办理人员类型
(一)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三、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四、汇算清缴办理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文件精神,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日期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五、汇算清缴办理方式
建议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或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汇算(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六、汇算清缴办理流程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填报方式推荐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核实个人信息,进入“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仔细核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专项附加扣除”等数据是否正确。核对完若数据正确无误,根据系统自动计算的应补或应退税额提交申报。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七、温馨提示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请广大教职工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纳税风险。
附件1: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操作指引
附件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西安医学院财务处
2021年3月19日
附件1: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操作指引
一、APP下载及实名注册
二、具体申报操作
第一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 【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勾选【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


第二步: 阅读相关提示后勾选【我已阅读并知晓】 ,确认个人基础信息和汇缴地等内容,点击 【 下一步 】 ,开始年度汇算申报。

第三步:点击进入“收入和税前扣除”界面后,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