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薪酬管理,确保教职工工资能够及时并足额发放。现就规范我校工资发放时间的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发放时间:每月10日
二、发放范围:在编人员、人事代理、高层次引进人才、临聘人员、离退休人员、卫华厂人员、良友公司人员、附院干部。
三、发放内容:本月基本工资和上月绩效工资
四、补充说明:
1、如遇节假日则提前至工作日发放,各部门须提前做好工资上报工作;
2、为提高工资发放效率,请各部门按时报送考勤及绩效考核表,并加强职工考勤管理。
特此通知。
人事处 财务处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