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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转移业务指南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9日 00:00 点击次数:[]

一、财务处代办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的职工范围:

我校非人事代理职工(不含卫华厂职工)有关公积金提取、转移的业务由财务负责办理。人事代理职工的相关公积金业务请咨询人才交流中心。卫华厂职工的相关公积金业务请咨询校人事处。

二、我校非人事代理职工公积金余额和公积金贷款个人信息查询途径:(不含职工卫校职工)

1.登陆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址:http://www.sxgjj.com/进行查询,点击进入“公积金查询”板块,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初始默认密码:666666),登陆即可查询个人公积金的余额(即实存总额)、职工帐号、开户日期、月缴金额。有关单位公积金帐号以如下信息为准:

账户名称:西安医学院

单位账号:2012000042164

我校非人事代理职工如需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业务事宜,请直接拨打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电话029-87313669。

三、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我校非人事代理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向财务处提交以下相关资料后,由财务处工作人员前往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代办公积金提取手续。

1.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须提供以下资料:

(1)离退休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购买商品房的须提供以下资料:

(1)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须在一年之内)原件及复印件;

(2)交房款的首付款“收款收据”或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姓名为配偶的或买受人姓名为夫妻双方但提取人姓名居第二位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购房合同签订时间超过一年,并有贷款的适用于第3条,不在本条范围之内。

3.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须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借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最近一期的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还款证明是指贷款银行最近一期已扣划贷款的证明)

(4)借款人为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如为商业贷款,还须提供还款计划表(指贷款银行出具并签章的本年还款计划)的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在职去世,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须提供以下资料:

(1)去世证明(死亡证明,丢失的也可提供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去世职工所在单位须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4)继承人与去世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为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集体户口应提供户口卡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与户口证明信息一致)。

四、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1.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的,办理转移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向调出单位提供调入单位的公积金转移账号(即调入单位开户的公积金中心户名和公积金存款账号以及开户银行全称,调入单位全称和单位公积金账号)

(2)调动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2.职工到异地工作的,办理转移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须注明转入异地公积金中心全称、公积金存款账号、开户银行全称,转入异地单位 全称、异地公积金账号、异地个人公积金账号);

(2)本人书面转移申请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如还有不明之处,请登陆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xgjj.com

五、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办理地点及资料提交截止时间

办理时间:每年的4月、10月财务处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公积金转移业务财务处每月办理。

办理地点:财务处综合科

联系人:张老师

咨询电话:86177386

西安医学院财务处

2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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